(原标题: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龙高股份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)联丰优配
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》出具法律意见书。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(投开集团)通过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龙岩市国资委)出资入股,取得投资集团51.04%股权、文旅集团39%股权、交发集团20%股权,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(龙高股份)49.55%的股份。本次收购旨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,优化资产结构,提升国企竞争力。收购完成后,龙高股份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,实际控制人仍为龙岩市国资委。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,符合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可以免于发出要约。投开集团承诺保持龙高股份独立性,避免同业竞争,规范关联交易。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,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。《收购报告书》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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